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明细
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持证人户籍证明;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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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2)企业验资报告;(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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