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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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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二、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今年继续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适当扩大试行范围。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上海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及试点街镇的实施细则报区县政府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 “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录取学生。
五、跨区县就读的上海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以及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2014年5月17—18日。
九、上海民办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各区县、各民办学校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
十、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送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建立上海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上海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上海居住证、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由区县招生部门审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十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应要求各类学校在2014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2014年8月25日前,各区县上报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9月15日前,各区县报送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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