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崇明中小学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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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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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要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发放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告示等形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以及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应携带的各种证件、材料。小学、初中班额仍应控制在40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

一、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要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发放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告示等形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以及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应携带的各种证件、材料。

小学、初中班额仍应控制在40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二、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2013年秋季起,在崇明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述材料的先后顺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般由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城堡两镇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以及新生分派工作由教育局采取定点登记、统一分派的办法实施。

三、根据沪府发〔201174号和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今年崇明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薄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和房产证、《居住登记回执》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430日。

四、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7831日前出生)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房产证、预防接种证。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应需携带:1年或以上有效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户口簿、预防接种证。

持上海引进人才类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家长持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实际居住地证明、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及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对口或统筹入学。

公办小学:(1)具有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划定施教区域户籍适龄儿童;(2)不具有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划定施教区域户籍,且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监护人已经征得户籍地学校跨区域就读书面同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3)施教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51819日为全县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日。

民办小学:光辉小学、徐卫小学招收长兴(含横沙)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光辉、徐卫等二所学校按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光辉小学24班,徐卫小学12班),确定新生招收班级数。二所学校的班额不得突破50人。民办小学于20136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五、公办初中招收新生。崇明户籍小学毕业生人户分离,要求前往非户籍地崇明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在取得户籍地和非户籍地公办学校同意的基础上,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要求在崇明公办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持有《临时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堡两镇的,由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新生报名前,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在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

民办大通中学和民一中学招收初中阶段新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面谈的方式录取新生。面谈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面谈在511—12日进行。两所学校中任何一所学校在同一所小学招收新生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526日前基本结束。

学生录取民办初中后不可转入公办初中。民办学校也可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持有《临时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

六、在我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后,在崇明续读预备班的,与其他同学一起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实现升学(级),免办其他手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决定就读去向。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430日。

崇明户籍五年级学生要求在本市跨区就读预备班的,就读学校由家长自行联系并须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必须在512日前由所在小学收齐后交教育局基教科。

七、在崇明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一律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回原籍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应由所在小学制作纸质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基教科。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八、今年起崇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县招办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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