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虹口中小学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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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2211

摘要: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二)学校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按时发放辖…

         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学校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按时发放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的《告知书》,在学校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相关招生政策。

(三)对于各类残疾适龄儿童,持虹口户籍的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证明,到密云学校报名。同时,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接受持虹口户籍的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妥善做好分类安置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切实做好虹口持有上海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点集中报名登记,统一调配,安排入学就读。

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虹口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报名登记点申请就读,统筹安排入学。

(五)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户籍证明、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

(六)加强对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小学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2011年民办小学试行网上报名,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虹口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跨区县就读的虹口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虹口2011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三)虹口户籍但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虹口就读初中的,以及虹口跨街道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街道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1年4月30日。

(四)对在虹口小学就读的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及其他非上海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虹口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2011年民办初中试行网上报名,报名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上海中小学成长记录手册》。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转载自虹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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