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嘉定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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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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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嘉定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入学细则,指导各位家长做好入学准备。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办理。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登记表》,作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录取的依据。  
2.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学校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小学毕业班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20日(星期三)。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登记造册。毕业考试试卷须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小学研训部备案。  
4.幼儿园、小学必须审验户口簿和房产证。嘉定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产证报名入学。嘉定的其他寄放户口由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5.根据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上海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等文件精神,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将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持有六个试点街镇《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房产证等。  
各学校要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家长对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学生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嘉定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6.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和房产证、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嘉定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  
7.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入学。  
各小学应通过在社区张贴、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19日(星期六),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工作。新生报名时学校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核准其年龄和入学地址。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核准其入学地址。  
8.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或按嘉定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学生须在4月1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学校填好有关表格。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嘉定民办初中、小学采用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学校网站招生报名专栏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5月12日、13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9日、20日。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应符合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2.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  
3.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局基础教育科;民办小学于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局基础教育科。  
(三)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  
1.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  
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由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其父母或本人于2012年4月15日前购买嘉定各街镇商品房的,将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报名入学。4月30日前,由现就读幼儿园、小学向其父母送达公办学校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其他情况由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2.持有上海其他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  
各街镇教委要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其他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凡需要申请接受嘉定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其父母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等,小学毕业班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单》,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就读申请表》申请就读,由各街镇教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各街镇教委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上海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  
3.相关街镇教委要从本街镇实际出发,积极做好嘉定配住廉租房的上海户籍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凡居住嘉定廉租房的上海户籍的适龄幼儿需交幼儿园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实验幼儿园(上海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嘉定域内户籍和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6.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7.其他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各街镇教委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8.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一律为5月19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发放入园通知书。  
9.新入园幼儿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  
转载自嘉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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