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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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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小班: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托班,招收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3、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2)持有区域内蓝印户口;
(3)儿童本人暂无上海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的;
(4)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的(产权人必须是幼儿父母)。
二、招生办法
1、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办、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确定划区范围并在网上公布。
2、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必须在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3、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必须到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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