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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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3-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其父母在普陀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2、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根据积分高低及各公办幼儿园的学额,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相对就近入园。
3、坚持实事求是,优先安排的原则。实行积分制,优先解决在普陀居住和工作、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非上海户籍人士的子女入园。
三、申请标准
根据非上海户籍人士在普陀的居住情况、工作年限、缴纳保险年限、持有上海居住证情况,以及文化程度、技术职称、计划生育、投资纳税等进行综合评定,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4-5月到住所对口的幼儿园填写《普陀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就读幼儿园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普陀工作证明、在普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居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投资纳税证明等。各幼儿园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计算积分。各幼儿园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积分标准计算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汇总成册后一份交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留档备查。
3、确定名单。各幼儿园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排名及各幼儿园的学额数确定录取名单。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4月起在普陀试行。各幼儿园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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