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服务站
2015-08-14
2035
一、小学招生
根据沪教委(1997)37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小学教学班学额的通知》精神,各校起始年级教学班编班人数应控制在36人以内。
实行按对口地段入学的方法,各校设报名点,在统一时间内报名。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对口入学地段调整学生的安置工作。继续严格控制借读学生和跨地区报名学生的人数。
(一)招生对象
2000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徐汇常住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统一调配安排。
(三)报名办法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公办学校介绍。
2、家长带领儿童,并带好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四)借读办法
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可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或徐汇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就(借)读登记手续。
1、父母持徐汇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持合法租房合同),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在徐汇居住的适龄儿童,享受徐汇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二、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两种方法。
(一)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徐汇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学校招生应依据《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录取。学校不得录取无材料的学生。
2、徐汇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于四月底在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每个学生可报A、B两个志愿(A志愿优先)。
(二)关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六年级。如学生要求报考特色班或选择民办学校,应予以同意。同时学校应为五年级学生做好毕业生材料,把材料按时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三)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经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审定,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四)关于外省市借读生、跨区(县) 就读生、跨区内地块就读生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入学的规定
1、凡非徐汇户口在我区借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凡在徐汇外块就读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一部分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借(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必须在4月30日以前填写《借(就)读申请表》。被准予继续在我区借(就)读学生不参加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外区(县)需回我区就读(徐汇户口)的学生,在市教委规定的日期内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徐汇户口在外省市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可在6月2—3日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借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6、外地户籍的借(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借(就)读承诺书》,入学申请表和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7、非徐汇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如要求在徐汇中学就读,须持以下各项证明:小学毕业证书或证明;学籍材料袋;户籍证明;父母持有流出地政府(乡/镇派出所)开具的“子女在当地无法定监护人”证明;持有劳动手册并已参加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在徐汇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住满一年(以每年5月31日为界)以上的证明(《暂住证》)。由家长于7月1—2日到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申请表》。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