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宁小学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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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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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招生对象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办法1. 长宁户籍的适龄儿童长宁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持《新生入学告知书》、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学校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户…

一、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 长宁户籍的适龄儿童

长宁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持《新生入学告知书》、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学校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户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对口入学;对不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2.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持由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户籍地学校下发的新生入学《告知书》、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3. 上海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上海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持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4.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实际居住长宁的证明、户口簿及随迁子女的出生证、《上海临时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信息采集、信息核实及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5.父母一方持《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临时居住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实际居住长宁的证明、户口簿及随迁子女的出生证、《上海临时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信息采集、信息核实及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6.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5月1~7日,各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实行“两个限定”(限定在长宁域范围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按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转载自长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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