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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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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凡本县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园、看护点、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县教育局(新崇北路308号)进行信息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统筹居住地入学
2016年本县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16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3.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梯度赋权政策文件要求,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随迁子女入学,人口导入较多的乡镇由教育局、镇政府统筹安排。
4.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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