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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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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的义务教育招生细则全部出台了!家有适龄儿童的家长注意啦!大风暴来了!请看解读:长宁、宝山、黄浦、静安、闵行、浦东、徐汇等区今年实行“满5年唯一”的政策,详情见下文。其它各区中小学入学及随迁子女入学细则请关注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长宁区:
2016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 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宝山区: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6年须迁入户籍满2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静安区: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闵行区:
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区域内入学,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浦东新区:
2016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徐汇区: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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