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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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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小班: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托班,招收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3、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2)持有区域内蓝印户口;
(3)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的;
(4)持有1年有效期及以上年限的由上海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居住证》B证,并持有区域内居住证明的;
(5)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幼儿父母)。
二、招生办法
1、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托幼办牵头,确定招生地段。
2、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必须在区托幼办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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