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嘉定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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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2005

摘要:上海市嘉定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来啦~

一、初中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嘉定小学五年级、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19日(星期六);凡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全部就近对口升入中学就读,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统一办理。  
2、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登记造册。毕业考试试卷报教师进修学院小学研训部备案。  
3、小学毕业班学生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作为中学录取的依据。学校必须审验户口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均予认可,其他寄放户口一律不予认可,由教育局教育科另行安排就读;原毕业小学须在5月31日前向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初中录取情况的《告知书》。  
4、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意见,不得自行接受跨校区学生和无档案学生,不得按成绩高低编好差班,并最迟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向升入本校的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5、购买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商品房的小学五年级、六年级毕业生,要求进入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凭户口簿和《房产证》按校区就近安排。  
6、非嘉定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嘉定借读的,按《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1998)75号办理;要求进入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就读的由局教育科统一审核。  
7、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安排就读;或按嘉定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学生须在4月20日前在原就读学校填写有关表格,决定就读去向。  
8、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父母商品房《房产证》认定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二、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8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2、学龄儿童按居住地、户籍划块就近入学,各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校区在5月15日(星期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并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通知嘉定小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对口公办学校发出的“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到指定的“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时不得进行任何测试。  
3、学校招生时必须审验户口簿,核准年龄和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均予认可。其他寄放户口一律不予认可,由教育局教育科另行统一安排就读。  
4、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等地区的小学,必须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校区招生;个别因特殊困难,需跨校区就读的新生,由接受学校登记造册,报教育科审核。  
5、父母在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学龄儿童,凭户口簿和《房产证》按校区归口报名入学。  
6、非上海常住户口的外省市学龄儿童要在嘉定借读的,按《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1998)75号规定,家长须向区教育局或镇教委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由教育局教育科或镇教委统一安排。  
7、6月30日前嘉定小学招生工作基本结束,各小学将新生名单报教育局教育科;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另行统一安排。  
8、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学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特殊情况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及公立转制学校招生  
1、“公立转制学校”原则上在嘉定范围内招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录取学生,学生报名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确定招生办法。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住宿条件。  
3、民办学校应如实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供社会选择,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4、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5、6月25日前,民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和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上报招生录取名单。  
四、幼儿园招生  
1、凡年满3周岁(2000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均可进入户籍所在地区幼儿园及系统办的幼儿园就读。  
托幼一体的园所可按照托幼年龄段进行招生编班。  
2、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亭镇、江桥地区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按户籍管理审验户口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均予认可。其他寄放户口一律不予认可。  
父母在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购买商品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和购房证明按校区归口报名入园。  
3、其他镇中心幼儿园,街道、小区办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参照上述意见执行,但须严格控制班额数。  
4、系统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外,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5、凌云幼儿园(江桥镇)、实验幼儿园、南苑幼儿园、贝嘉儿幼儿园、青草地幼儿园等民办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6、非本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园,各镇教委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转载自嘉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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