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定幼儿园、中小学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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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2067

摘要:在梯度赋权制度下,上海市嘉定区201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如何展开呢?

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和梯度赋权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就嘉定区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细则如下:  
一、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一)凡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实验幼儿园、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由两所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  
(三)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嘉定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上海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两个合法稳定”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①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依据“两个合法稳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二)通过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相关幼儿园或街镇教委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三)嘉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四)2015年全面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申请在嘉定区小学上学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各街镇教委、各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嘉定区户籍嘉定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二)2015年全面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嘉定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  
(三)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选择在上海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按照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携带(1)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原籍户口簿;(3)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4)学籍证明材料;(5)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提出就读申请。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报名就读嘉定区民办小学或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二)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学校面谈通知、网上报名表,上海户籍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居住地登记回执》;随迁子女需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三)不得招收的两类对象:  
(1)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  
(2)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转载自嘉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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