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青浦幼儿园入园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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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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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青浦幼儿园入园细则

招生对象与条件

1200791日至20088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幼儿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上海示范幼儿园——青浦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与条件:200791日至20088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条件:登记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夏阳街道、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户籍必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

3、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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